我们村在征地,当初签订了补偿协议,现在我们才觉得被忽悠了,但是已经签字画押,我想咨询下什么情况下征地补偿协议无效?
一般情况下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无效,是征收工作人员工作不严谨或对征收补偿政策法规及对民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精神没有足够的了解,造成签订协议无效有这么几种情形:一是房屋产权不清,虽然签订了协议但没有办法认定谁是真正的产权人。二是祖遗房产对继承人没有弄清楚只与其中一名继承人订了全部产权的协议。三是:没有授权委托书由非产权代签了协议。四是共有财产共有人没有共同签字。(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离婚诉讼的情形下只要单方签字即有效但已经有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单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另一方不认可的协议无效)五是:在胁迫的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如领导在场强令签字但事后当事人有不认可的情形,带有欺诈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对协议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及无法履行的协议条款、违法条款,这都是无效协议的情形。还有其它法院认定应为无效的协议情形也属无效协议。注:协议双方一旦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单方不可以随意认定协议无效,若要认定无效的需人民法院裁定或判决。供参考。
2017-02-28 22:16:13 回复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除了符合《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基本要件外 ,工作实践中常出现征地补偿协议无效的一般是:
1、产权人认定错误,把实际居住人当成完全产权人,通常有祖遗房产有多个继承人,但其中一个继承人实际居住,错误的与这一产权人签订了房屋补偿协议,按相关法律要求共有产权不可以由单一所有人处置全部房产,造成协议无效。
2、委托签字的协议没有书面委托书,或虚假委托书、委托权限未明确特别授权而受委托人超越权限擅自做主确定了补偿金额及选定了安置房,等。
另外合同法中的规定的无效合同:
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
无法履行的合同;
以胁迫、欺诈的方法签订的合同;
对合同条款有重大误解,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
法律认定应该无效的合同等
专业解答拍卖房子以前欠的物业费,一般由原业主承担。这是由于债务随不动产所有权人而产生,原业主在拥有该房子期间形成了物业费债务。不过若拍卖公告有特别约定由买受人承担,或法院裁定要求买受人负担,也可能由买受人负责缴纳欠费。
专业解答一般而言,物业无权停业主水电。供水、供电合同主体是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依《民法典》,用电或用水人逾期不缴费,经催告仍不支付,供水、供电公司可按程序中止供应,但物业无此权利。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应合法解决,擅自停水停电致业主损失需担责。若水电自管且合同有约定,依约处理。
专业解答收费停车场内车被划,停车场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若停车场与车主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且停车场存在保管不善的过错,如安保措施不到位等,停车场应担责;若停车场能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可能无需担责。
专业解答车辆停在园区玻璃损坏,物业是否有责任需分情况。若物业依合同约定尽到安全保障等管理义务,如设监控、安排巡逻,通常无责;若因物业未履行相关义务,像监控损坏未修、安保巡逻缺失等致车辆玻璃损坏,物业需承担一定责任。
专业解答邻居找事儿物业不管时,可先收集邻居滋事的证据,如视频、照片、聊天记录等。之后可向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反映,请求调解;若问题仍未解决,还可报警,通过警方介入处理;也能考虑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邻居和物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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