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涉嫌犯罪者的拘留期最短三天,最长三十七天。公安机关若需逮捕,应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在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若不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若案件需继续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嫌疑人应享受相应权利。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需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记录备查。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书面意见应附加到卷宗中。检察院应告知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家属相关诉讼权益及法律规定,并听取其对犯罪事实、罪名、从宽处理建议、审理程序等意见。检察院听取值班律师意见时,应为其提供了解案件情况的便利。
专业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涉嫌犯罪者的拘留期最短三天,最长三十七天。公安机关若需逮捕,应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在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若不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若案件需继续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嫌疑人应享受相应权利。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适时提供证据,法院根据辩论和案件情况确定应提供的证据及期限。当事人如有困难,可申请延期。逾期不提供证据,应作出合理解释,否则法院可拒绝接受或警告、罚款。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需依法口头讯问嫌疑人,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详细记录。若以书面方式提交,应附入卷宗。嫌疑人认罪并愿意担责时,检察院应解释其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制度,并记录各方对案件事实、法律认定、从宽处罚建议、后续司法程序等问题的意见。 同时,检察院应为值班律师提供案件信息便利。此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核心内容。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可以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以及犯罪分子可能妨害作证、逃避法律制裁、不拘留难以实施抓捕等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予以先行拘留。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 2、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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