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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实习时,被公司用公章盖自己的实习证明怎么办
【法律意见】可要求学校盖章签字。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试用期的规定,没有实习期规定,试用期是要发工资的。根据《劳动法》和相关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在劳动合同后,有时间进一步相互了解,以最终确认是否需要继续劳动关系。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总之,试用期与双方是否继续劳动合同密切相关,并涉及全体劳动者。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概念,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法律上区别是否实习的唯一标准就是学生的身份,即以学生身份到用人单位去的包括假期的勤工俭学等,属于实习,不视为就业。毕业之后以失业或待业人员身份到用人单位的,则已具备劳动者的身份,视为就业,产生试用期、学徒期等概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学生在毕业之前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实习期和见习期是没有区别的。实习期不受劳动法保护,一般来说(除了有特定法律意义的实习之外)在校学生在学校安排下或者利用课余时间到单位进行实习,因在此时全日制学生还是学生身份而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他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也不是劳动关系。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出现工伤等问题,可通过民事纠纷的渠道解决。同样的道理,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在法律上也是视为民事合同,如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违约,需按协议承担违反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而且劳动基准法中规定的最低工资等也不适用于学生,实习期与在校生积攒实践经验密切相关,只涉及在校生。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实习报告中的部门印章并不能单独作为评定实习效果的关键依据。对于在特定机构实习的学生,他们可能需要在多个部门轮岗或指定部门完成任务。实习结束时,各部门会基于学生的表现给出评价,这些评价是评估实习效果的重要参考。各部门领导需签署意见,并可能需加盖公章。但最终,实习效果的评定还需整个单位审查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才能形成一份完整且具法律效力的实习报告。
专业解答1.确认公司注销并评估影响,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注销信息。然后,深入探讨注销对实习证书有效性的潜在影响。 2.若公司确已注销,立即与实习导师或人力部门沟通,了解是否有其他证明或推荐资料。 3.保存实习期间的成果、邮件和工作证明,并寻找替代实习或提升个人竞争力的途径。 4.若问题仍未解决,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专业解答空壳公司虽未支付薪资、缴纳社保或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但提供印章支持开实习证明未违反法律,风险较低。但此行为可能被视作协助虚构就业率,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潜在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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