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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如何申报

任* 湖北-宜昌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2.09 08:14:12 428人阅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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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两种不同的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使用者征收的,而房产税是对房屋进行征收的。

2021-02-09 08:16:1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怎么申报问题解答如下,按季度申报,第一季度在四月初申报;第二季度在七月初申报;第三季度在十月初申报;第四季度在次年一月初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一)按年计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二)按季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并传递征收大厅备查。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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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如何申报?

    专业解答按季度申报,第一季度在四月初申报;第二季度在七月初申报;第三季度在十月初申报;第四季度在次年一月初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

    2024.06.26 17407阅读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如何申报

    律师解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是每个季度都申报,也可以是半年申报一次,具体情况还要看各地方的税务局,毕竟每个地方执行情况不一致。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个企业单位需要在每个季度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在一年到期之后就需要缴纳税务,不能出现拖延缴纳或者出现漏税的情况。

    2025.01.21 12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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