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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2021最新规定

路* 山东-济宁 其他咨询 2021.02.08 12:43:26 2535人阅读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2021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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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以上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解答

2021-02-08 12:4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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