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月应聘至某单位上班,招聘条件上写明管吃住,应聘后单位确实为我们提供了吃住,但是却要求在工作日内不允许外出,这种要求是否满足非法拘禁构成的条件!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你这种情况定义是否构成非法拘禁构成的条件,可以根据单位是否限制了你的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自由,是否你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2017-02-20 21:23:18 回复
满足非法拘禁构成的条件,可认定为犯罪,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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