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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登记女方名下,包含两个小问题:其
一,男方首付是什么性质,实践中,被认定成借贷关系的情况极少,更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结婚(包含共同生活),这样的话,如果条件达成,且赠与财产已转移,则不能要回。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属于其他关系,则情况就不一样了。其
二,婚前登记在女方名下,隐含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首付无关,因此房产为婚前财产,法庭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如果首付属于其他性质,另诉更为妥当。其实彩礼也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从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财产返还条件来看,都体现了一个原则: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缺一不可。也就是说,不登记要返还,没有共同生活也要返还。当然了,导致一方困难则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具体类型化的案例制定的。建议,处理婚姻问题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021-02-06 07:49: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