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要离婚,但婆婆不给户口本,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2021-02-01 12:30:51 回复专业解答男方一直不肯给户口本的话,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女方赁身份证还有离婚证到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这样也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户口本,这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律师解析 离婚后,前夫不给户口本,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处理。离婚后,前夫不给户口本,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可以与前夫进行协商 2、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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