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追尾了,交警开了责任认定书有一方不履行咋搞,当时协商好定损金额出来后他直接把钱打到4S店,定损金额是13938元,从定损金额出来到现在要提车了10多天,他一直不肯垫付,要我自己垫付了把发票给他再给钱,我现在不相信他,我想起诉他,想问一下汪律师,打个官司多少钱
您好, 律师费根据请求标的额与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诉讼费根据您的诉讼请求大概是一百多,需要先行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2017-02-15 21:04:28 回复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不是有效的条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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