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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3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60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025元;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4年数据): 43893元,月平均工资3658元。
6、伙食补助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省内 100元/人、天;外省分省标准而不同(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均也可直接统一按100元标准计算)。
7、交通费: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市内出差标准每人每天80元
8、住宿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省内330元的标准限额。
说明:
1、以上第
1、
2、
3、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统计数据,第
5、
6、
7、8项按《广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15号)
(2014年7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现已取消该项目,并入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项目中)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珠海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参照法院判决来衡量赔偿金,60岁以下的9级伤残者,农村居民除掉医疗费外可赔偿金额在4万元-6万元之间,城镇居民在11.5万元-16万元之间,特殊情况另计。60岁以上受伤残的,赔偿金按岁数递减。)
2017-02-10 10:0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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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珠海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017-02-10 10:1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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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珠海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为:
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20%)×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2017-02-10 10:05: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