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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共同实施抢劫, 甲帮乙望风, 后乙自行离去,甲

王* 广东-湛江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1.01.20 10:12:41 413人阅读

甲与乙共同实施抢劫, 甲帮乙望风, 后乙自行离去,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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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第条,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第条,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共同犯罪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自己自动中止犯罪,而且要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本案中甲仅仅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未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成立抢劫罪的中止,按照抢劫罪的从犯进行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1-01-20 10:1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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