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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属于继受方式吗

邱** 河南-济源市 遗产继承咨询 2021.01.20 08:01:28 325人阅读

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属于继受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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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继受方式取得物权;
1、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3、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
4、继受取得一般通过事件的发生或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从权能的行使来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人。
  

2021-01-20 08:02:28 回复

遗嘱可以采取如下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属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

法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这种保险金已经转为被保人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要按所继承的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就是可免于课征遗产税。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扩展资料:指定受益人若是指定顺位受益人,以设定第一顺位配偶、第二顺位子女、
第三顺位父母为例,保险金依顺位给付予受益人山如果所有顺位受益人均身故,再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指定受益人若是依受益人比例分配方式,即指定的受益人之一与被保险人同时或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其所应分配的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我国《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一般而言,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受益人的保险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


1、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如果您继母有遗嘱由您继承,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办理,不属于遗赠;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只要您没有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可以向其他继承人主张按照您继母的遗嘱继承遗产;
5、如果其他继承人不予以配合的,您可以向人民。应提交下列资料:

1)状;

2)身份证;

3)相关证据材料;

4)当地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受理案件后依法应该在六个月内判决,如适用简易程序,应该在3个月内判决。
7、如果您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8、如果的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拒不履行的话,您可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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