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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人身伤害案件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赵* 青海-海北 治安管理咨询 2021.01.10 06:05:16 437人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人身伤害案件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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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2、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人民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021-01-10 06:0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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