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须要出庭作证的证人,有以下三大方面的严苛要求需要严格遵守: 第一是当证人出席审判并提供证词时,务必出示有效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为确保案件事实清晰可辨,人民法院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全方位、深层次地审查案件所包含的所有证据,使其达到最充分的证据可信度,以便在最大程度上排除伪证或存在显著瑕疵的证据。 其次,证人出席审判后,法院应对其证言的可信度进行严格检验,若必要时,有理由认为证人的能力无法胜任作证任务,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自身的司法权限将该事项委托给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再者,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参与聆听同一案件的审理过程。 最后,在法庭进行证人询问之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是出于对比证词的需要,组织证人进行交叉质询则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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