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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书上面的开庭日期是什么意思?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送达公告书之形式要件,满足法定的条件,即加盖了人民公章的,该公告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公告送达书的格式标准是统一规定的,一般也是提前印刷好后备用。 二、遇到某个案件需要公告送达时,承办人员经审批后,填写具体日期即可。 判断一份法律文书是否是正式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审核的重点就是文书上是否加盖了人民的公章,没有公章的文书,原则上没有法律效力。盖了公章的,即使其他地方有瑕疵,原则上,仍然是有效的。
人民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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