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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把孩子带走了,女方不肯带,我该怎么办

黄** 黑龙江-鹤岗 子女抚养咨询 2020.12.11 06:02:39 456人阅读

男方把孩子带走了,女方不肯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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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可以报警处理,同时到请求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2020-12-11 06:0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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