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2年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gogheguo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gogheguo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专业解答虽然安置房通常具备房产证书,但也可能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取得。一方面,若房屋建在集体用地上,可能因地区规定无法获得房产证;另一方面,拆迁方未支付土地出让金,则无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样无法申请房产证。
专业解答国有划拨土地可转让,但须经政府批准,并持有建筑物及附属物品的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凭证。转让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在交易国有划拨安置房时,应遵守这些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时,不提供人口安置。因为土地使用权属国家,拆迁补偿主要针对建筑物财产价值和迁居、安置补助。对于只有房产证并付费的房屋,补偿方式和标准应遵循国务院或省级政府规定。
专业解答对于农村闲置的土地,政府可以为土地所有者置换等价值的土地,然后将此闲置土地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用来投资建设商品房或者工业园区。农村闲置的土地要充分利用,规范土地市场。更多关于划拨土地闲置怎么处理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要如何处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律师解析 是的。 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 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上的产权效力。
律师解析 集体土地证的房子能过户,但前提是,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否则不予变更。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变更房产证的。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律师解析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 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 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