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贵阳法律咨询 > 贵阳其他法律咨询 >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杨* 贵州-贵阳 其他咨询 2020.12.08 22:13:17 489人阅读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贵阳律师 其他律师 贵阳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主要有:
第一,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学者又称为“租赁权的物权化”。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的租赁权尽管具有债权的性质,但由于法律的规定,使租赁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之效力,此为物权优先效力的又一例外情形。
第二、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2020-12-08 22:15:1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有哪些

    专业解答物权优先效力的特定例外情形包括:首先,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考量,部分物权不被视为优先,甚至后发生的物权可能优先于先发生的物权。其次,常见的买卖不破租赁即为这一原则的体现,即租赁权在某些情况下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些例外情形反映了物权制度在特定情境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024.09.11 1349阅读
  •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有哪些

    专业解答物权优先效力的特定例外情形包括:首先,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考量,部分物权不被视为优先,甚至后发生的物权可能优先于先发生的物权。其次,常见的买卖不破租赁即为这一原则的体现,即租赁权在某些情况下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些例外情形反映了物权制度在特定情境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024.09.11 1320阅读
  • 物权优先效力有哪些例外情况

    2025.07.20 1479阅读
  •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例外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析 1、购房人买受权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该条批复,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 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但是购房须用于消费,购买商业经营用房者不适用本条。 2、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无法行使优先权。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违章建筑无法通过司法拍卖实现价值。 (2)工程属于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军事建筑。 (3)工程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公益为目的建设的教育、医疗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如公办小学、医院等。 (4)无法独立存在的工程,或者分割后将影响主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附属工程,如市政道路、门卫配电房等。 3、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4、诉讼保全措施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被保全的建设工程时,承包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但承包人能否在保全财产未被处置之前主张提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尚存争议,程序上也存在障碍。 5、被执行人控制的财产中,案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不得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2024.10.19 1307阅读
  • 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有哪些

    2024.05.19 95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