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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怀孕,要把孩子打掉,可以告她吗

刘* 山东-济南 结婚咨询 2020.12.07 15:36:39 396人阅读

女朋友怀孕,要把孩子打掉,可以告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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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取结婚证怀孕了,您们可以这样做:
【1】双方坐下来好好谈一谈,是否想要这个小生命;
【2】确定要这个小生命,可将这个消息与朋友家人分享,并挑选一个好日子到一方民政局领取结婚证;
【3】觉得这个小生命来的时间不对,应选择正规的医院,进行流产手术;
【4】为了更好地对彼此负责,在没有打算要孩子之前,双方应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5】一方不想对孩子负责,而女方又很想生下孩子,可以选择将孩子生下并让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您可以向。

2020-12-07 15:37:39 回复

【法律意见】如果孩子娩出时为活体需要支付抚养费。另外如果女方为要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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