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14岁未成年在校因冲突引发斗殴,责任主体何谓关于未成年人在校期间产生的打架纠纷案件中的责任归属问题,现行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参与斗殴事件,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校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则需依据事实来判断他们在履行监护和管理职责方面是否存在疏漏。
专业解答在学校中发生的暴力冲突,学校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若导致学生受伤的原因在于学校未能充分发挥其教育及管理之职能,学校应当负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假如学校已经充分履行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而学生伤害事件系由学生恶意或严重疏忽行为所致,那么,学校则可能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园所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有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力履行职责可免责。未尽教育监管义务的学校需承担责任;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教育机构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机构在承担后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专业解答学生间暴力冲突导致的伤害事件,学校可能承担过错推定或过错责任。若参与学生年龄在八周岁以下,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能证明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则可免责。对于八至十八周岁学生,若在校内斗殴受伤,学校未履行好职责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学校在校园暴力事件中通常被视为首要责任人,家长负有连带责任。若校方已尽到充分监护义务,子女受伤则家长成直接责任人。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校园纠纷中需担责,校方在无过失时评判其是否履行监护和管理职责。
律师解析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析 学生打架在学校受伤学校负责。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律师解析 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可能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可能承担过错责任。 不满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年满八岁不满十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可能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可能承担过错责任。 不满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年满八岁不满十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学生打伤在学校受伤学校负责。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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