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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再跟别人同居并生了一个孩子算重婚吗

王** 广东-河源 离婚咨询 2020.12.06 11:23:59 372人阅读

女方离婚再跟别人同居并生了一个孩子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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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女方未离婚,而与他人生育孩子的,有重婚的嫌疑,但并不一定构成重婚。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是违背夫妻义务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但并不都是重婚行为,不必然构成重婚罪。如果夫妻一方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是生有孩子的,不构成重婚。也是说,有没有孩子不是重婚罪的充分证据。重婚罪的充分证据是与配偶之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4、犯重婚罪的,最高可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12-06 11:2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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