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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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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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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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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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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所以可以依据第(
2)项中的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因为男方已经结婚同时生子的;还可以根据第(
4)项中其他正当理由。
2020-12-06 03:07: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