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16年6月26日做脑瘤切除手术,术后伤口未完全愈合医院安排进行放疗,导致伤口长期不能愈合,后医院分析说是头骨中的固定钢钉造成的伤口不愈合,需要进行二次手术,11月23日医院给我父亲做了二次手术,将头骨及固定钢钉取出,当时医院医生保证伤口能够愈合,但是仅过了一周,我父亲伤口出现大面积感染,医院又进行了第三次手术,术后一直高烧不退,院内感染败血症,使用各种抗生素也没能控制住,我父亲于12月21日去世。在此期间,我们询问过其他医生和专家,在患者伤口未完全愈合的时候,是禁止做放疗的,我父亲后续的一切问题都是因为放疗过早造成的。我想为我过世的父亲讨个公道!我应该怎么办?能否起诉医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以上是放疗科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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