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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举报违法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张** 甘肃-张掖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2.05 19:27:05 385人阅读

公安机关举报违法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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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侵害名誉权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为人有损害他人名誉之事实。

二,行为人有过错。

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合法的行为不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最后,损害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按你所说,A在自己停放的车辆被他人损坏后,只是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主观上没有侵害你名誉的故意;且A未在其他公共场所散布这件事,客观上没有丑化你人格,侮辱、诽谤你的行为。公安机关未认定是你所为,也未排除不是你所为。所以,A的行为不构成侵害你的名誉权。

2020-12-05 19:2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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