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内执行刑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3)所以,在一般是嫌疑人,未决犯较多,都是已决犯了,在判刑之前无法见到亲属,到后多有机会见到家属而且可以通讯。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被判处刑罚在执行改造要异地关押的规定已经实行近十年了,从2005年就开始了,并不是新规定,特别是职务犯罪,最高、检察院多次通过法规、规定和意见等形式,要求严格把握,以防止利用当地关系网用钱,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这个没有什么办法,去哪也一样,事实上,县处职务以内的异地一般是本地区以外的,不会出省外。因此,关系网会及时赶到,而且用银子开路,特别灵验。而且对职务犯有特殊的管理规定,设有“职务犯监区”,不会受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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