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020-12-05 13:58:22 回复专业解答关于快递丢失赔偿,我们遵循以下准则: 已保价的包裹按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的按实际损失或邮费三倍赔偿(以较低者为准)。 对于特殊品类如挂号信件,也按邮费三倍赔偿。 保价服务可确保物品安全、降低风险、便于管理跟踪,减少财务损失,提高效率,保护隐私并降低丢失概率。 若快递丢失,按合同约定或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物品需提供价值证明,否则按评估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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