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佛山法律咨询 > 佛山其他法律咨询 > 民法主体与经济法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主体与经济法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王** 广东-佛山 其他咨询 2020.12.04 20:54:10 469人阅读

民法主体与经济法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佛山律师 其他律师 佛山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原因:经济法与民法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2020-12-04 20:55:1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何特征?

    专业解答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特征:1、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具有主导性 2、经济组织和公民具有独立性 3、主体的法定性

    2024.06.07 18771阅读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主体,系在非法事诉讼实践中享有相应司法权益并背负司法责任之人。所有涉及到此诉讼程序的参与者,皆为诉讼法律关系之主体。其主体地位,定包含了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在此方面,我们需明确区分二者之异同。诉讼主体并非仅限于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及承担司法责任,更须具备实施以便诉讼程序生发、变化或者消亡之诉讼行为的权力。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实践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然而,普通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员、勘验员和翻译人员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产生、变化乃至终止皆不发挥决定性影响,故此类人员只能沦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主体,无法被看成真正意义上的诉讼主体。

    2024.04.28 1166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