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不要在“税金及附加”下设置“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明细科目,这要看你们企业是否经常发生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一般情况,企业不需要在“税金及附加”下设置明细科目,但企业经常发生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不一致的业务,从企业管理的需要出发,也可以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下设置明细科目。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收取客户预收款的情况下,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将其视为收入,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因为会计不确认收入,因此营业税及附加就不做会计处理,只有“应交税费”进行会计处理。“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它是按照会计立场进行核算,口径与税法不完全一致;“应交税费”是会计站在税务立场进行核算,口径与税法完全一致。
2020-12-04 14:42:14 回复专业解答1、营业税:3-20%,计税额为核定营业额。税率按经营项目区分。2、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3、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各地不一,一般为1%—2%,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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