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还有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需要注意的是,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女的,都构成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罪。
对于“其他手段”,则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专业解答在强奸犯罪中,虐待方式有物理暴力如殴打、捆绑、压制等强迫女性顺从,有精神暴力如言语威胁、恐吓、欺诈使其恐惧而顺从,还有用药物、麻醉品让女性无法抵抗来施暴。这些暴力行为都是为强迫与女性发生关系,依《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此犯罪行为应受法律严惩。
专业解答在强奸犯罪中,虐待方式有物理暴力如殴打、捆绑、压制等强迫女性顺从,有精神暴力如言语威胁、恐吓、欺诈使其恐惧而顺从,还有用药物、麻醉品让女性无法抵抗来施暴。这些暴力行为都是为强迫与女性发生关系,依《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此犯罪行为应受法律严惩。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压制。无论是否直接施加身体力量,只要使受害者无法反抗或产生恐惧,如药物致昏、恐吓等,均视为暴力行为。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暴力强迫他人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强奸犯罪中的暴力行为,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而胁迫手段则是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