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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答辩期是否可以延长,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马** 河南-洛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2.04 11:38:32 1320人阅读

请问答辩期是否可以延长,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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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就是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于第一审人民没有生效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其上诉的期限是三十天。被告上诉在接收到上诉副本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因为在法定的三十天之内没有提出上答辩状。当事人因故没有在法定的三十天内提出上诉或者是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因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领域外的当事人在上诉的期限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的上诉期限都已经届满没有了上诉,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2020-12-04 11:4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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