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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两个孩子该怎么分配

王* 广东-梅州 离婚咨询 2020.12.04 03:38:52 466人阅读

夫妻离婚后,两个孩子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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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双方离婚牵扯最多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进行子女抚养分配时,夫妻双方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意愿进行分配。子女的抚养权该由谁获得历来是夫妻双方争执不休的问题,但是双方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就是给孩子最好的生活,特别是有两个子女时,离婚轮流抚养两个孩子应当怎么分配呢以下是详细解答。离婚轮流抚养两个孩子怎么分配跟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综上所述,离婚轮流抚养两个孩子其实是跟一个子女抚养问题是差不多的,只要是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并且是夫妻双方协调取得的结果,都是被法律允许的。离婚对夫妻双方来说是种解脱但对孩子来说却是伤害,因此夫妻双方如果非要离婚不可得话要协调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力求给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

2020-12-04 03:3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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