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书籍中看到关于重婚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太理解“告诉才处理”一词的含义,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另外,还有哪些案件也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是什么情况?
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判涉及告诉才处理案件中,出现了超出现有法律设定的诉讼程序,公诉与自诉混淆,相互冲突的情形。包括重婚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内,实践中很多告诉才处理案件会遇到非正常程序的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公诉机关直接以告诉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起诉公诉罪,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属于告诉罪;被害人起诉告诉罪,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属于公诉罪;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为公诉罪(或者告诉罪),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属于告诉罪(或者公诉罪),等等。这些都表明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出现了公诉程序与自诉程序交叉混合的情形,造成这种混乱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主体意识因素,诉讼主体明知不属自己的权力或权利范畴,不能为而为之;二是对案件实体性质的认识差异,或者将告诉罪误认为公诉罪,或者将公诉罪误认为告诉罪。这些情形的出现,导致公诉机关(被害人)与审判机关之间、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之间在诉讼程序上不能正常顺利衔接,不能实现终结诉讼程序的直通车,因此,有必要,也必须提出适当的途径恢复诉讼程序的正常状态。
2016-12-27 09:07:21 回复
与重婚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样,以下案件也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016-12-27 08:59:21 回复
重婚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告诉才处理”一词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2016-12-27 08:52:21 回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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