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隐瞒债务,女方提离婚,今年6月领证未办婚礼分两地(女方暂时因为工作及考试未能去男方所在地),但是期间关系一直很好(发现债务前),6.10-6.29,8.11-8.19, 9.28-10.6有在一起生活,加起来有一个多月,算不算婚姻法中的办理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一下男方债务是否构成婚前个人债务,后续离婚,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建议律师介入诉讼离婚
2020-12-03 10:49:1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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