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原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以及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证据材料。原异议人应该按下列顺序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所需的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律师解析 原异议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中,应准备的答辩材料包括答辩材料目录、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申请的,还应提交原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该通知书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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