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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股东的股权被转让并丧失了股东身份,被冒用的股东该以谁为被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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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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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 冒用股东名义的责任人,在
第一种情况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
第二章情况下可以作为无请求权的
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0-12-01 13:57: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