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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章有法律效力吗?

黄* 黑龙江-双鸭山 其他咨询 2020.11.30 20:26:03 473人阅读

村民会章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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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村委会有权出具证明村民委员会属于街道办事处一级的机构,公章是有效力的,用于立案,有无村主任签名,不重要,但应在证明相关地方留下村委会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备法官对证明真假予以核实。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

2020-11-30 20:28:03 回复

解答如下, 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村委会有权出具证明村民委员会属于街道办事处一级的机构,公章是有效力的,用于立案,有无村主任签名,不重要,但应在证明相关地方留下村委会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备法官对证明真假予以核实。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房屋用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房屋用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房屋用地用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房屋用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房屋用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房屋用地用地的。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房屋用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房屋用地的,不得再申请房屋用地,但因两户的房屋用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经过批准的可以申请房屋用地。

解答如下, 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村委会有权出具证明村民委员会属于街道办事处一级的机构,公章是有效力的,用于立案,有无村主任签名,不重要,但应在证明相关地方留下村委会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备法官对证明真假予以核实。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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