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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的: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必须交验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包括副页及正本),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完整的,应该先补领,再办理户口申报。 《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北京为例): 第十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北京市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第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是户口登记机关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不得拆切。
2020-11-30 17:28: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