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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欠款,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个人债务咨询 2020.11.30 14:28:38 333人阅读

一方欠款,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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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情形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020-11-30 14:3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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