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包括: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孩子是上天对父母的恩赐,是每个父母一生的牵挂。即使夫妻情分已尽,在办理离婚时也要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如果双方对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最好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如何解决才能既保障孩子的权益,又实现自己的诉求。律师经验丰富,一定会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定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父母的条件、孩子自己的意愿等等。一般来说,年幼的孩子会更倾向于判给母亲,但如果有一些不利因素,那就不一定了。要是孩子有比较强的自主意识,那他自己的意愿也很重要。另外,经济状况、职业的稳定性这些因素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总的来说,这个原则就是要保护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维护他们的权益。
专业解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处理离婚期间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安排,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如下几种处理方式:首先是对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应以母亲作为主要监护人来抚养;其次,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时,则应当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据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以确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准绳,做出裁决决定;当子女年满8周岁之后,其自身意愿亦应当得到充分尊重。
专业解答离婚案件中关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裁决方式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件中,若夫妻双方育有两名子女,一般情况下将由法庭判定每人获得一名子女的抚养权。然而,倘若夫妻双方能就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共识,则依据双方意愿出具裁决书予以确认。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根据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做出审判决定。一般来说,针对两周岁以下年龄阶段的子女,法庭倾向于将其抚养权判给母亲。
专业解答离婚过程中孩子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判决依据作为未成年人的主要代理人,父母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破裂而受到影响。因此,在离婚诉讼中,父母所争执的焦点并非是监护权,而是对子女的抚养权。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均具有法定监护权,除非出现父母一方对子女实施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明显不利于该子女健康成长等极端情形时,人民法院方可根据相应法律程序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专业解答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原则及依据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定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通常会倾向于判给母亲直接抚养;2.当子女年满两周岁时,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将交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作出裁决;3.倘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则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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