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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承包的期限是多少年?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我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有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草地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内,而林地的承包期则在三十年到七十年内。针对具体的土地承包经营事宜,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年限灵活选择,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可延长)。承包者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年限设定考虑土地特性和审批。
专业解答您已签署林地承包合同并支付管理费,可向区县级土地管理机关申请权属登记,审核通过获林权证。若涉及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需额外向林业管理部门备案。林权证是县级以上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确立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专业解答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一般规定30年,但不排除有新的政策。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30年,到2027年到期,第三轮承包应该是在二轮承包到期后进行,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飞速变化,届时中央政策和相关法律都可能有新的精神,以实际规定为准。
专业解答我国农业用地(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地可延长)承包期限不一,所有权归国家。农村土地不可非法买卖。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建设住房需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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