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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养女及女儿相继死亡,草场和牲畜怎么办

罗* 山东-滨州 收养赡养咨询 2020.11.29 23:31:12 414人阅读

三位养女及女儿相继死亡,草场和牲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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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2020-11-29 23:3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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