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滁州律师关于强奸罪量刑考虑因素都有哪些,我有个哥们犯了强奸罪,想让他少少判点,就来问问这方面的东西
关于强奸罪量刑考虑因素都有哪些的解答如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重处规定】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你问的强奸罪量刑考虑因素,上面的回答内容也许不是那么全,可我想至少可以帮到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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