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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因为发现性格不合有各种矛盾,所以打算离婚了,所以想咨询下律师关于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

邓** 江苏-宿迁 财产分割咨询 2016.12.06 14:26:37 1579人阅读

我和我的老婆是之前离过婚,后来又在一起重组的家庭,现在因为发现性格不合有各种矛盾,所以打算离婚了,所以想咨询下律师关于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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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  (2)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呢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结婚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3)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6-12-06 14:3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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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财产分割方面,你把握几个原则:
1、共同支配原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对财产都有支配权。一般情况下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对于各人的衣物、日用品归各自所得,债权(借出去的钱)、债务(欠别人的钱)、房屋、汽车、家用电器(大件物品)等平均分配。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对婚姻的死亡存在过错,则有一条原则叫“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就是说,无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多得到一部分财产的支配权,具体视过错大小依规而定。
3、照顾困难方原则。如果离婚后一方可能出现无法过正常生活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帮助,法官可能会多给一部分财产的支配权给无法正常生活的一方。
4、照顾女方原则。如果双方确因某些原因无法共同生活并导致婚姻死亡,且双方都没有故意的过错行为,按照中国习惯,在财产分配上应该照顾女方。谢谢,望采纳!

2016-12-06 14:3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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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律规定,分居两年以上,属于法定离婚的事由
二、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这里就包括工资、讲课费。但是,这是相互的
三、若实在无法继续,诉讼离婚不是失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

2016-12-06 14:2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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