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新闻有位17岁的少年在20年前被当做杀人犯给抓了,到了现在找到真正的凶手了,可是这个人在监狱里面呆了20年,请问崇左律师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是多少钱?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的。
2016-12-03 08:41:36 回复
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是精神利益,主体是精神利益遭受侵害的受害人。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不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因为法人的名誉权、名称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不会发生精神上、心理上的痛苦,所以不会有精神利益损害。精神损害中的精神利益主要指的是客体对于主体在精神上的满足。所以,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会考虑到实际情况来决定。
2016-12-03 08:52:3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