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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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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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轮流抚养也是法律允许的抚养方式。轮流抚养,顾名思义,是指父母在不同的时间段轮流抚养孩子。放眼整个抚养过程,的确又是父母共同抚养的,只是分别抚养、轮流抚养而已。
司法实务中,法院处理抚养权判决轮流抚养的并不太多。因为如果想充分发挥好轮流抚养的好处,需要男女双方很好的配合。但是不是所有的夫妻离婚后都能够做朋友,也不是所有的父母离婚后都能够放下彼此的恩怨以孩子利益最大化来对待孩子。所以,因为不断交接孩子让离婚的双方过多的产生交集不一定带给孩子的是爱,可能是更深的伤害;父母的不同的教育理念的冲突也会让孩子无所适从。另外,从孩子自身来说,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也不太有利。所以,一定要慎重选择轮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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