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两个人,在亲戚的介绍下认识。尔后同居了四个多月。在预备结婚前两个人感情破裂,并且双方起了冲突,双方感情已经到了无法弥补的地步。女方已经怀孕两个月,我希望把孩子拿掉,两个人结束关系,她不同意,我如果请求法院来处理,法院会受理吗?
新《婚姻法》取消了非法同居的说法,但是因同居关系引发的纠纷并未消除,对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专业解答非婚同居的法律保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即未进行合法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受法律保障。这种事实婚姻虽未经法定程序确认,但在社会上也被视为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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