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子女处在哪个成长阶段,父与母之间在行使子女姓名权的问题上始终是平等的。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子女姓名权的纠纷往往是在离异父母间产生的,特别是在姓氏的问题上。当前更改子女姓名的主要是离婚后的女性,具体情况有三种:
一是认为自己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理、监护的权利,包括更改子女的姓名。
二是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给女方和子女造成生活、教育等一系列困难。女方认为已经断绝一切关系了,索性就更改子女的姓名。
三是婚姻存在时矛盾深厚,女性离婚后受到社会、精神等方面巨大的压力,为摆脱精神上的痛苦而更改子女姓名。
其实,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我国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姓,都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和抚养关系。那种认为子女必须随父姓的观念是极端错误的,而以子女更改姓名为由,不尽抚养义务则更是违法的。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离婚后如何更改孩子名字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专业解答是的,当父母决定离婚,涉及到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抚养的问题时,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其首要原则便是最大程度地保障儿童权益,具体来说,此项裁决会根据各方因素,如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环境以及父母各自的能力等,进行全面衡量之后,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那一方来承担起监护职责。
专业解答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子女的确有权选择跟随母亲的姓氏,但若子女尚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段,姓名的变更须经过所有监护人(亦即子女父母)的一致认可;相反地,若是子女已达到成年人标准,那么他/她将有权力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姓名变更。具体而言,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群体中,由于他们尚无独立表达自身真实意愿的能力,所以他们的姓名权应交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或者在获得监护人许可后自行行使。
专业解答在离婚之后,子女的姓氏是可以进行更改的,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得到男方的允许方可实施。详细来说,若离婚双方在未经共同商议或者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下,其中任何一方欲提出更改儿女姓氏的请求,公安部门将会拒绝受理。而对于由于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从而成功实现子女姓氏变更的情况,若另一方要求将子女原有的姓氏恢复回来,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公安机构将会遵从原来的姓氏设定。
专业解答当父母离婚后再组建新的婚姻关系时,子女有权将姓氏由父姓改为继父姓,但这必须得到亲生父母双方的明确同意。通常情况下,变更子女姓氏要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尊重子女个人意愿为主导。若在未经另一方协商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姓氏更改,可能会引发相关争议与纠纷。
专业解答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子女意愿。八岁以上孩子已有一定判断力,能表达自己想跟谁生活。不过,法院判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条件和孩子成长环境,目的是让孩子权益最大化。
律师解析 可以。 离婚后孩子改姓新规定具体如下: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子女变更姓氏,不属于父母拒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事由。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3、其他规定。
律师解析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随意给孩子改姓。 夫妻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给孩子改名的,也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无论另一方是否给予抚养费,是否有违反《离婚协议》的行为,抚养一方均无权单独更改姓名。如果未经过对方同意,直接给孩子改名字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 子女满十八周岁以后,可以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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