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朋友借我15000元钱,约定2019年8月还钱,后面还了7000,2020年11月13号用还钱的名字,又骗走我6000元,目前总的欠款是18500,有对方身份证以及户籍地,是简阳市,因为我为外地,想找个律师全权代理在对方户籍地起诉还钱,这样可以吗?
你好,借款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诉讼,所以你在哪里就可以去哪里起诉,由于金额较小,你可以找律师代书,指导你自行处理。
2020-11-17 18:10:59 回复
律师解析 这无疑是相当不幸的情况,因为帮您办理信用卡的银行所记录的,正是您的名义身份。 正因如此,若出现拖欠还款等行为,责任只能由您来承担,而非您那位朋友。 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您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您需与朋友取得联系,了解他究竟花费了多少金额,以及由此带来的违约金及罚息数额,并将详细信息以书面形式加以统计归纳; 其次,尽快从银行收回卡片并尽力偿还欠款,以免情况进一步恶化; 最后,一旦不幸遭遇银行提起诉讼要求还款,请务必做好最坏的打算。 然而,您还有其他解决途径。 此时,您需要提前准备好之前撰写的相关书面资料(即第一条中所述),以便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您那位朋友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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