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丽水法律咨询 > 丽水兼并收购法律咨询 > 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企业合并后需要重新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企业合并后需要重新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李** 浙江-丽水 兼并收购咨询 2020.11.17 04:41:18 361人阅读

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企业合并后需要重新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其他人都在看:
丽水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丽水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孩沪粉疚莠狡疯挟弗锚变。依据上述规定,高新企业和一个非高新企业合并,合并重组后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由认定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不需要重新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11-17 04:42:1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