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拆迁时与土地证的面积有一定的关系,会有相应的补偿,具体情况根据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的可补偿安置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供的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人因正当原因确实无法提供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照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可补偿安置面积。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五条 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专业解答在拆迁前期所产生的各种开支,例如搬迁前的策划与筹备等相关费用;而在整体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的调试及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及其运输费用。另有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等各项支出。同时,依据拆迁政策法规所产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都应该考虑在内。对于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导致中断生产经营从而产生停产停业损失者,同样会获得相应的赔偿。
专业解答如何精确测量国有土地拆迁的土地面积关于房屋拆迁的计核面积,我们首先参照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及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进行计算;其次还可以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异议,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进行实际测量,以确立其真实性。
专业解答农村拆迁的赔偿标准究竟是依据宅基地的面积还是房屋的实际面积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区域,拆迁补偿事宜的合法依据可以根据家庭成员数量,亦或是家庭现有居住房屋的建筑规模进行评判。这需要根据各地区特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拆建工程进行详细考量与规划。部分地理位置优越且需求较高的地方,其拆迁补偿规则通常以房主所持房产证所登记之房屋面积为主要参考依据进行核算。
专业解答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超标的农户,可在确权前归还超标部分给村集体,或按有偿使用制度缴纳费用。费用根据超面积大小而定,越大费用越高。特定情形下可能面临强制拆除。不宜拆除的超标宅基地,可由村集体商讨暂时保留。
律师解析 1、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 2、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地级补偿。出租的私有住房,按国家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房屋使用人不获补偿。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律师解析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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